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64,989.68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184,866.64元。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18,486.66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73,746,503.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8,964,286.0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12,600,000.00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110,789.03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16,8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13,310,789.03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00万股增至15,680万股。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用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汽车用发动机缸体模具、发动机缸盖模具、发动机缸盖罩模具、变速箱壳体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A柱、B柱、防撞梁、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和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以及轨道交通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
公司的模具产品及铝合金部品,具有差异化和个性化的特征,均为定制化产品,企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
公司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和外协加工服务采购,其中原材料包括模具钢、铝合金锭、刀具、铸件、标准件、板材等,外协加工服务最重要的包含数控粗加工、热处理等,绝大部分原材料和全部外协加工服务均在国内完成采购。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每年年初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原材料供应框架合同,力求建立较为稳定的采购渠道,以保证原材料及时、充足供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模具主材采购申请,生产部提出模具零星材料采购申请,铝合金事业部依照订单情况提出铝合金部品原材料采购申请,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单后核对库存情况,如需采购,则由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产品质量等情况综合选择供应商。
在外协加工服务采购方面,每年年初公司与合格外协加工供应商签订外协加工服务框架合同,建立起较为稳固的外协加工服务采购渠道、保证公司在产生外协加工需求时能及时采购到外协加工服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部和铝合金事业部根据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生产的需求和公司现有加工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提出外协加工服务采购需求。相关采购人员根据外协加工服务的类型和需求工时,向外协加工供应商提出加工需求,并在收到外协供应商的报价后选择正真适合的外协加工供应商。
公司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前会进行当地考验查证以初步筛选,并形成初步评审表,评估合格后方能进入供应商名录。公司对进入名录的供应商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的质量。
公司大多分布在资源于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工艺环节,公司将部分产品中加工难度较低、工艺成熟的加工环节委托外协单位生产,采取“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汽车铸造模具和热冲压模具作为下游部件行业和汽车行业生产所需的基础工艺装备,各个产品的用途、型号、规格不定,为非标准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方式。
公司生产部根据项目计划,拟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公司模具产品的主要生产的全部过程如下:①自主或通过外协厂商对模具钢材料进行开槽、铣、钻、线切割、镗、车等粗加工,粗加工后的模块毛坯一般留有1-3mm的加工余量;②自主或委托原模具钢供应商或专业热处理厂商对模块毛坯进行热处理,提高模具钢的机械性能;③对经热处理之后的模块毛坯进行铣、钻、车、磨、线切割、电脉冲等精加工;④模块经抛光后与外购的标准配件或模架等进行组装,形成铸造模具或热冲压模具。
铝合金部品作为下游汽车行业生产中必需的部件,各种类型的产品的用途、型号、规格不定,为非标准产品,公司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方式。
公司铝合金部品生产所需要的模具均为自主开发和制造,在铝合金部品业务合同签订后,对于量产产品,商务部直接下达生产任务信息给铝合金事业部组织生产;对需要模具配套加工的产品,商务部分别向技术中心和生产部下达模具设计和生产任务,待模具制造完工后,铝合金事业部组织生产。
公司铝合金部品的主要生产的全部过程如下:①熔炼,将铝合金铸锭与其余合金元素按特定比例关系混合并加热至一定温度,通过除气、精炼获得熔融铝合金;②按照铸造参数的要求,将熔融铝合金铸造成型,经清理、打磨和热处理后形成铝合金部品毛坯;③铝合金部品毛坯经抛丸、浸渗后并经铣、钻、磨等精加工获得加工件;④经清洗、检漏、装配后,形成铝合金部品。
基于核心资源优化配置、外协加工服务可得性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将部分加工环节交由外协厂商加工,以提升公司生产的效益。
公司采取“一对一”的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具体而言,企业销售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展会、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接洽目标客户,在技术中心的协助下完成客户的真实需求沟通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并组织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在产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交付客户;对于模具产品来说,模具厂商还需协助客户进行上线调试,并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撑及技术服务。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铸造模具工业体系,具备了设计和生产各主要类型铸造模具的能力,一些企业已具备研发、设计和制造大型、精密、复杂、长寿命铸造模具的能力。我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铸造模具大国。但我国铸造模具行业的整体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模具结构设计水平、铸造工艺水平上与先进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
铸造工艺拥有非常良好的成型性能,较好的适用性、较低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使得其在汽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底盘行走和悬挂系统中的一些重要的、结构较为复杂的零部件均需使用铸造工艺来生产,该领域为铸造模具在汽车中的传统应用领域,具体包括发动机缸盖、发动机缸体、发动机下缸体、发动机缸盖罩、变速器壳体、变扭器壳体、链轮罩、进气歧管、油底壳体、前副车架、后副车架、转向节等。
近年来,在汽车轻量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奥迪、捷豹、宝马、奔驰等各大汽车厂商均逐渐使用铝合金压铸结构件替代传统的钢质或铁质冷冲压结构件。目前,压铸模具可用来生产汽车减震塔、内扭矩壳体、外扭矩壳体、仪表板、H柱、门框、后横梁、后纵梁、行李箱框、中通道等20多种汽车车身结构件。
热冲压成型技术已在全球得到普遍的应用,国际主要热冲压生产商包括本特勒、海斯坦普、卡斯马等;菲亚特、奔驰、宝马、奥迪、本田、丰田、日产、雷诺、标致、雪铁龙、大众、沃尔沃、斯柯达、保时捷等国际知名汽车厂家均开始使用热冲压结构件。
国际主要的热冲压生产商纷纷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国内设立热冲压生产线,为华晨宝马、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安福特、标致雪铁龙、北京奔驰、沃尔沃、上汽大众、丰田汽车等合资汽车厂家提供热冲压结构件。
热冲压成型技术作为零件冲压强化的有效途径,在汽车上有很大的应用前景,可应用到B柱、A柱、防撞梁、保险杠、顶盖纵梁、门梁及车顶侧梁等重要结构件。使用超高强钢板热冲压结构件,可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为减重作出贡献。
近年来随国民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和汽车、轨道交通、航空、电子、通讯、电子和电动工具等行业的持续增长,我国铝合金部品行业也经历了持续较快增长。
铝合金部品主要使用在于汽车、摩托车、电子、通信和轨道交通装备等行业。目前,汽车铝合金部品主要使用在于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底盘行走及悬挂系统和车身结构件等。
我国汽车市场预计仍将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中国汽车产销量有望持续保持世界第一,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汽车产销量的稳步增长将推动我们国家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增长以及国内汽车轻量化进程的提速,将为我国铝合金部品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39,467,806.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2%,系铝合金部品、热冲压模具业务量增加所致;经营成本略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即较上年同期增长22.47%。主营业务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范政府救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救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减少管理费用1,485,436.89元。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收益:6,800,389.59元。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期营业外收入调减5,603.74元,营业外支出减少995,608.21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期营业外收入调减216.7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69,547.05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